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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海

和两个老婆一起生活会有重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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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81楼 永燃之火说:
危险啊你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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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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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楼 云公子说:回58楼Satan
魔鬼先生,我大天朝的法律现在已经没有通奸罪了。通奸;顶多只是抠一顶生活作风不好,道德败坏的大帽子;上升不到法律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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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83楼 白开水。说:
非法同居法律概念
(1)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3)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2]
非法同居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1]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5)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6)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电话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本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电话答复如下:
非法同居
关于本院请示中一、二条所提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隐瞒结婚时年龄以及隐瞒近亲属关系骗取结婚证,现一方提出离婚,是作为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关系还是作为登记婚姻处理的问题,我们认为: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关系的共同特征是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隐瞒结婚年龄以及隐瞒近亲属关系骗取结婚证后,一方要求离婚的案件,不符合非法同居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构成特征,因此不能按非法同居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对待,而应作为登记婚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离婚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四条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非法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非法同居立法过程
根据1980年制定的《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几个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实际上中国对事实婚姻的立法有一个变化的过程。
具体讲,即1984年8月30日至1994年2月1日期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如符合登记结婚条件,那么法律承认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法律认可双方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至2001年4月28日期间,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律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2001年4月28日后,法律规定允许达到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后双方的婚姻关系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条件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法院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004年4月1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对任何一方均无配偶的男女,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法院将不再解除同居关系,也不再称这种同居为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法律分类
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法律后果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非法同居社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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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现象大量存在,中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非婚同居现象的法律保护的规定甚少,不能很好地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也不能更大限度地保护弱者的利益。
非法同居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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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解除关系
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这仅解除了双方的身份关系。对于该类案件具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中有一些规定。
非法同居实践界定
所谓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具有以下特征:
(1)从主体上看,当事人双方都是没有配偶的男女。
(2)从内容上看,当事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为群众所公认。
(3)从程序上看,当事人未进行结婚登记。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较容易混淆,两者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亦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居关系依法应予以解除。
(3)两者的身份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视同夫妻关系,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双方为非法的,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4)两者的财产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非有相关证据证明,否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5)两者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事实婚姻成立的夫妻双方可依法定继承相互继承遗产。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不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除非一方订立遗嘱将其遗产归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起诉时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法定实质要件,也是区分和认定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关键所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由此可见,1994年2月1日公布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一个分界点,即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实质要件的,可认定其具有事实婚姻的效力,不必补办结婚登记;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实质要件的,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即按同居关系处理。简言之,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生活,即使具备法定结婚要件而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仍按同居关系处理,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均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如此一来,同居中的男女双方不具有配偶的身份关系,双方分手时,法律难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尤其在财产分割、相互扶助等方面,极易产生纠纷,但又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因为同居关系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忠告同居中的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要件后,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
[3]
非法同居区别重婚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
重婚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之一,而重婚则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一夫多妻”和男尊女卑的丑恶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①有配偶者;②不以夫妻名义;③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刑法》上也有特别的规定,《刑法》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条规定中,“同居”是违反《刑法》规定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非法同居分割财产
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变迁,道德意识的变化,非法同居现象比较普遍。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
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棘手的问题。而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综上,关于非法同居法律关系处理应有别于婚姻法,但又不能脱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财产处理上笔者倾向于属于共同财产,依法均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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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84楼 白开水。说:
怎么我找不到最新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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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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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楼 白开水。说:回82楼云公子
你猜咱们的球迷球大掌门会不会爱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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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56: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86楼 潘兴志说:
回复 70楼 白开水。

唉,要是为了孩子,他能这么做吗?他会想到孩子吗?所以这种人他就不配当做孩子的父母,所以孩子是无辜的,以后嘛,那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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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楼 云公子说:回85楼白开水。
你猜我猜不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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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57: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88楼 潘兴志说:
回复 73楼 白开水。

啊,这没办法的,脸皮天生厚就是厚,天生薄就是薄,我就是属于那种薄脸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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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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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楼 云公子说:回80楼苏北第一帅
臭小子,见到我也不打个招呼啊,你要是再像他这样编就没新鲜感了哈,他这是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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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58: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90楼 潘兴志说:
回复 75楼 数据会说话

唉唉,这个还有鼻子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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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91楼 白开水。说:
重婚罪法院判决。一、起诉重婚罪的条件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二、起诉重婚罪的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三、重婚罪的判决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严厉禁止重婚等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重婚不仅影响夫妻感情,对家庭子女的不利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一般重婚差不多都是事实婚姻造成的重,举证判为重婚在于证据的手机。过错方与同居异性的婚纱照、全家福等具有特定婚姻、家庭含义的照片、录像也是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有力证据。重婚罪取证出轨证据搜集是需要技巧的,搜集的有些证据不仅不能在法庭上使用,很可能还会被反告你侵犯别人隐私。建议你找专业的人跟踪调查下。这个行业比较乱,李军私人调查提醒委托人在找的时候,最好当面谈,别被骗了。可以给你些建议。重婚婚外情证据只能自己前提不动声色的收集,或者请私家侦探秘密进行调查取证,不能打草惊蛇,不让对方知道你要收集证据,当然会有所防范,一旦对方警觉后,不然私家侦探取证,都会比较难的。如果想胜诉率更高,婚外情是一方有外遇的表现,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无过错一方可以提出诉讼离婚,并且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发表于: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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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楼 白开水。说:回87楼云公子
嘿嘿,爱猜不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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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楼 潘兴志说:
回复 76楼 白开水。

唉,这么一看的话,这个代价也不大呀,是不是?所以大家有老婆的赶紧多去找几个啊,反正没事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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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楼 白开水。说:回93楼潘兴志
嘿嘿,潘总呀!其实我还是个处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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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楼 科尔沁说:回46楼云公子
说起这个能盖30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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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楼 广东白马王子说:回13楼蓝海
楼主。其实本人觉得你这件事情不应该发在这里讨论。这些事情如果大家都觉得没问题,你情我愿。也没什么特别好说的。最重要是处理好,不然的话。本人也没有特别什么意思,只是理性的角度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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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楼 云公子说:回67楼白开水。
嘿嘿;贼心我也有,贼胆也不缺,只是感觉活到这把年纪了,爱什么不如爱自己的身体重要。当年那个没有女人不能活的风流少年,已经垂垂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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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楼 潘兴志说:
回复 85楼 白开水。

我猜他不爱看,呵呵。不要问为什么,凭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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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楼 白开水。说:回97楼云公子
怎么有点笑看茶凉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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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楼 科尔沁说:回42楼蓝海
这就是你学历浅薄了,你不会绕弯吗?言辞不会好听点吗?不能用粗俗的语言,拐弯抹角的说,只要能说清楚就行,老司机自然都能听懂,有的敏感词不行用日语或者英语或者粤语都行,想说还不简单吗?不想说就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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