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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从彭宇到江歌,一颗飞了16年的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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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1-14 19:4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空谷幽兰说:
江歌案我从来都没写过。有些公共事件我是忙不过来,还有一些是刻意回避的,因为写这些东西也是一个心灵历经煎熬的过程。

最近这些年颇有一些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案件。
首推聂树斌案,其次还有于欢辱母案、昆山反杀案、彭宇案,以及今天我们要说的江歌案,等等等等。
聂树斌能被平冤昭雪是因为一位正义之士:《河南商报》总编辑马云龙,于欢案能从无期改判为5年,则和诸多媒体的呼吁、民众的呼声不无关系,而昆山反杀案,我只能说这届摄像头太争气,昆山警方太硬气;接下来就是彭宇案,这个案件不像其他几个案件那样造成了人员伤亡,但这个案件对中国的意义十分重大(其实我更想说:意义极为重大)。
我认为这个案件改变了中国的社会道德走向,使得原本就很匮乏的社会正义从此更加举步维艰,造成了社会道德的急剧滑坡,几乎是滑到谷底,直到江歌妈妈本次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的胜诉为止,人们终于可以稍微松一口气:
如果江妈妈赢了,或许我们自己还有勇气做江歌;如果江妈妈输了,那我们一定会教育自己的孩子要做刘鑫这样的人渣。
这两天也有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彭宇案和江歌案有类似的地方:两个案件法院的判决基本上都是基于“道德审判”,缺乏法律依据,但是最终取得的结果却迥然相异:彭宇案被社会诟病至今,而江歌案却被认为是彰显了公平正义,这是为什么?
彭宇案最大的争议来自于一审法院的判决,法官判案大量使用了“常理”,而不是“证据”,这不符合社会认知,更不符合法律常识:比如一审判决书里所写: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而且一审判决认为彭宇借给老太太的200元钱不是借款,而是赔偿,理由就是“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
为彭宇作证的市民陈先生听到这样判决后情绪激动的对着摄像机说:朋友们,今后谁还敢做好事?(南方网2007年9月11日报道,相关链接:http://news.163.com/07/0906/05/3NMDBNR600011229.html)
群友之间争论,“常理”都没有“证据”好使,但法官的身份和地位,以及他手中的权力,决定了他所用的“常理”具有法律效力,这种强制性认定改变了社会原来的常理认知--我们原来认为扶起老人是做好事,但彭宇案之后扶起老人就意味着:“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从这里开始,彭宇案一审法官所用的“常理”通过判例的方式迅速成为新的社会规范,“老人倒了不敢扶”成为普遍现象,社会道德水准迅速滑坡。
但在我看来,彭宇案中只有法律问题,没有道德问题,如果这样说太隐晦,我就直说了:如果法律问题都没有搞清楚就宣判,那么受到伤害的不只是法律,还有道德和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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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二审前双方达成和解,但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导致彭宇案的真相至今无法知晓。
如果确如南京官方所言彭宇本人承认是他撞了徐寿兰,那为什么只让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只赔偿了1万元,而主审该案的法官王浩也调离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被安排在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司法所?
如果真是彭宇撞了徐老太太,那就应该公开他的过错:我们的执法原则难道不该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吗?如果彭宇没撞老太太,那么就这么不声不响的私了此案,这不等于让好人背锅吗?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英国哲学家培根
而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我认为和彭宇案恰恰相反:只有法律需要捍卫社会正义的问题,并不存在以道德审判替代法律审判的问题--杀害江歌的凶犯陈世峰已经在东京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日本保留有死刑,但除非是伴随有诱拐、抢劫、强奸、骗保等其他恶性情节的命案,或者被告人有包括杀人、强奸等重案前科,否则一般情况下只有杀害多于一人的案犯才有可能被法院处以死刑,这也是多数国人对陈世峰仅仅只判了20年的不满和不解之处。
陈世峰的20年有期徒刑先不论是否量刑合适,至少这个宣判对应了江歌的死亡。
导致江歌被害的直接原因就是刘鑫把江歌关在门外,所以刘鑫在江歌惨死这件事上,我个人认为她比陈世峰的罪责不相上下--首先事情是因她而起,其次陈世峰要找的是她,而她用来逃避陈世峰的房子,也是江歌因为同情她而允许她搬进来的合租房。
是刘鑫把江歌推到了死亡之地,陈世峰则采取了具体的杀人行为,江歌是这对儿反目恋人之间情绪冲突的牺牲品,而她的死因仅仅是因为自己的善良。
造成这一恶性案件发生的两个源头之一、并且对江歌之死负有主要责任的刘鑫,一直“逍遥法外”并对江歌的母亲冷嘲热讽。
我之所以把“逍遥法外”加上引号,就是因为我觉得这个措辞可能不太恰当,但我一时找不到更合适的词语。
按照日经新闻的解读,日本人的看法是:刘鑫也是受害人,锁门也是出于自保,因此并无不妥。
我很怀疑这个解读是否真的出自日本民间的本意,还是因为考虑中日关系,出于政治正确的目的而做出的一种看似不偏不倚的态度,我的推理很简单:这是在日本国土上发生的中国人杀中国人的事件,如果换成是中国人杀了日本人,比如我们假定江歌是日本人,那么日本人会怎么评价反锁房门的刘鑫?
还会这么淡定吗?
按照日本的法律,刘鑫是无辜的,按照中国的法律,似乎也找不到刘鑫的直接错误,而且平心而论,处在那种危急时刻,换了你我也不一定比刘鑫做得更好,所以一定程度上社会公众理解也宽容了刘鑫的做法,但是此后披露的一些细节,则显示了刘鑫存在为了自身安全而故意置江歌于险境的做法。
细节一、2016年11月2日陈世峰上门纠缠,江歌提议报警,但刘鑫以不想把事情闹大为由加以劝阻,并请江歌帮助自己解围,江歌劝离陈世峰后,陈给刘发了恐吓短信声称要“不顾一切”,收到短信的刘鑫害怕,请求江歌跟自己一起返回公寓,但这期间并未将陈世峰的恐吓纠缠情况告诉江歌……
细节二、刘鑫在接受《局面》采访时说自己没有反锁房门,但是根据日本警方提供的刘鑫报警录音开头清楚地录下了刘用汉语说的一句“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2017年12月12日《凤凰网·江歌案日本庭第二日文字实录》相关链接: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184281218997430&sudaref=zh.wikipedia.org)
根据庭审记录我们可知,陈世峰作案用的刀子是从东京板桥区大东文化大学院生研究室偷的,并非像媒体上说的那样是刘鑫从门缝里递给江歌,让江歌用来自卫的,试想一下,当时刘鑫吓成那个样子,会开门吗?而且她一开门,陈世峰不就能趁机进入室内了吗?
细节三、自从江歌遇害,刘鑫先是不回复江秋莲的微信信息,接着毁约自己出席江歌葬礼的承诺,继而在江秋莲到达日本后又继续毁约不与其见面,一直到到此后2017年的8月,江歌遇害240多天后才在《澎湃新闻》和《新京报》的协调下和江妈妈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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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四、刘鑫指挥自己的粉丝团队“冷眼萌叔”等人给江歌妈妈邮寄血鸽子、鸭脖等物件(江歌小名“小鸽子”,鸭脖则指江歌被割喉而死,具体详见微信公众号“江歌妈妈”2018年11月3日00:34的公号文),而她在自己的微博里则声称“锁门怎么了?门不就是用来锁的吗?”、“钱我是一分钱也不会赔,要钱没有,要命更不会给”,并在最后宣称“我宁愿从不认识江歌!”以下是刘鑫的几条微博截图。
image1
因为刘鑫拒绝和江秋莲见面,江秋莲将刘鑫个人信息上传网络逼刘鑫出面,此举激怒了刘鑫母亲,刘母居然说:你孩子死是因为她命短,不是为我孩子挡刀!
这一对儿母女,是怎么活到今天的?而且活得很好,新浪网有篇报道是:江歌遇害1143天后,刘鑫却成网红“刘暖曦”……
该刘坐拥32万粉丝和好几万打赏,指挥福建的文化公司团队给江妈妈发送刺激和侮辱的信息,说江歌是死了,又没有去当鸡……
2019年12月22日,新浪微博以刘暖曦消费并攻击江歌家属为由,将刘暖曦账号封禁。
还有很多细节就不一一罗列了,仅仅从这几个细节就可以看出刘鑫没有对江歌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我不知道这是否算间接促成谋杀条件?而江歌死后,刘鑫不仅毫无悔意,而且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拒不承认江歌对自己的帮助,并从精神上攻击、伤害一位失去挚爱的母亲,这不是丧尽天良的问题了,而是集人间之大丑大恶于一身。
这种人活在世上,是对猪狗的侮辱。
我一贯反对拿私德说事儿,更讨厌道德绑架,但这件事在我看来不属于私德的范畴,我认为私德是完全属于我个人的私生活,只要我不影响他人,不侵害他人,那都是我的自由,但是刘鑫这个案子,不仅影响了他人,而且伤害了他人并导致死亡,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欺骗对方(不告知风险)、侵犯对方生存空间(反锁房门)的基础上完成的。
人们甚至可以原谅刘鑫反锁房门,但在这之后所做的一切,那些对江妈妈的伤害和侮辱,都让她所做过的事情显得那么不可饶恕。
如果刘鑫哪天遭遇不测,我相信将是点赞最高的事件之一。
城阳区法院在宣判书里褒奖了江歌的行为,同时对刘鑫提出了严厉谴责,如下:
被告人刘某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
如果说彭宇案是对社会道德的戕害,那么本次的宣判也许可以视为是一次对社会道义的打捞,也体现着法律的价值选择。
整个案件里,人们对刘鑫的讨伐要远远超过对陈世峰的讨伐,这一点我不意外,意外的是刘鑫这样的人,怎么会有那么多的人赞同她、粉她,为她卖命,甘当她的打手?这简直不是价值消解和崩塌的事情了,而是已经建立起来一种反人性的价值意识。
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我们的社会,何以至此?何以至此?!
如果我们能够让江歌和江歌妈妈这样的人过得好一点,让刘鑫那样的人过得猪狗不如,不受待见,这个世界,才会慢慢变成大家想要的样子。
本帖来自微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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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1-14 21:00:33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读过几年书说:
他的母亲成网红了 之前不是说有文章他不捐了很多善款现在又开始搞直播

社会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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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2-1-14 22:06:11 | 只看该作者
<
板凳 桑瑞说:回复楼主空谷幽兰
他们这两个案例的性质其实不一样,
本帖来自微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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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2-1-14 22:09:04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大大大桃子说:
鹏宇这个按键王浩只不过是个背锅的而已。当然他也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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